盘点嘉兴法院工作报告中的10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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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在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涂冬山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立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提到了许多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了公平正义的司法标尺。

下面

小编带您盘点报告当中出现的案例

01

小区保安送老太就医被索赔案

年6月,钱老太在居住小区内售卖玉米时跌倒,口吐白沫。小区保安老杨见状拨打,并陪同就医。钱老太住院治疗10天,一直昏迷,最终死亡。

事发后,钱老太的家属将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钱老太家属认为,钱老太在卖菜时遭到保安追赶,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摔倒昏迷。

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辩称,钱老太患有严重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疾病导致。平时,保安阻止钱老太在小区内卖菜,是履行管理职责,不存在所谓追赶情形。

南湖法院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钱老太晕倒前半小时均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售卖玉米,并未遇到被告保安,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此外,根据钱老太住院病历资料和当事人陈述显示,钱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最终,南湖法院认定保安和物业公司对于钱老太病亡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年3月,该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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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肇事司机因救人驶离现场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案

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倒行人沈某,造成沈某受伤。李某当即驾驶自己的医院救治,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约2个半小时后,李某报警。同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沈某左侧第1-6肋骨折,为十级伤残,需住院治疗1个多月。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保险公司以“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且不在现场”为由拒绝赔偿。于是,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平湖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规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可免予赔偿。但是,该条款主要针对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形。李某驶离现场是为了积极救治伤者,不应适用免赔条款。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先生12万余元。判决后,人民日报官微点赞平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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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救火案

吴某是一位90后,念过大学当过兵。年,吴某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缓刑期间,吴某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年5月的某个午夜,吴某所住的高层住宅楼突然起火。最先察觉火情的吴某没有只顾着自己逃生,而是一层层爬楼梯,挨家挨户敲门,叫醒熟睡中的邻居们,让他们撤离到安全地带,然后又跟物业保安一起灭火。事情发生后,吴某成为了小区里的“”救火英雄。同时,也为自己争取来了减刑的机会。

年8月,嘉兴市司法局向嘉兴中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悔罪认罪,其积极救火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吴某作出了减刑的裁定。年1月,该案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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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挂空床”方式骗取医疗保障金案

年10月至年1月,被告人马某、郭某灵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免费体检、康复的名义,吸引持有医保卡的老人到嘉医院,在对老人进行简单的体检或不经体检后直接用老人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老人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虚开、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合计.7万元。

年5月23日,经南湖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郭某灵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最高法院认为该案的判处有利于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推动民营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05

全省首例利用疫情招摇撞骗案

年2月15日至19日,被告人计某伟为获取口罩等市场紧缺物资,变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及公文,冒充其工作人员,假借企业调研之名,进入口罩生产企业多凌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并要求该公司另启生产线生产简易型口罩,后又冒充嘉兴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经信委在编人员等身份,联系记者到该公司采访报道。截至2月19日,该公司已生产口罩半成品余只,造成经济损失余元。

同年3月11日,平湖法院一审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计某伟有期徒刑10个月,央视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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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防疫物资企业间合同纠纷案

梅州市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赣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测温计所用线路板,因欠款余万元,于年1月17日被桐乡法院依法查封账户。

疫情期间,两公司先后被广东省、江西省列入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名单。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原告企业权益保障和被告企业复工复产“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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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尖山光电破产重整裁定

年10月,海宁法院裁定批准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创造性规定重整后的尖山光电继续追索海外资产以清偿债权人,对海外资产的催收、分配工作仍需接受该院监督。

年,尖山光电在美国新泽西州联邦破产法院起诉美国境内的相关被告。年,相关被告以尖山光电在中国法院的破产重整程序已终结为由,申请新泽西州联邦破产法院终止审理。新泽西州联邦破产法院向海宁法院函询中国破产程序的规定以及尖山光电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情况,海宁法院以电子邮件方式解答。新泽西州联邦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否决尖山光电在该院提起诉讼的美国被告的“再考虑”动议,命令被告必须在21日内提交答辩状,有效避免落入债务人诉讼计谋。该案为司法服务保障中美间互利合作经贸关系提供借鉴先例。

08

昱辉阳光清算案

嘉善法院在审理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照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坚持府院协作联动,创新运用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线上线下”日高效推进。该案主体资产于年11月23日,以7.8亿元的全市新纪录成功拍卖交接完成,释放土地资源余亩、厂房20万余平方米,助力政府引入超百亿产值智造产业项目,入选市十大最佳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司法成果,获《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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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年起,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村委会租用集体土地约30亩,用于工业固废集中填埋,年设立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后,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填埋制革污泥。

年10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年10月19日,市中院一审依法判令富邦集团公司和富邦皮革公司赔偿环境修复相关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合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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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强行啃老”案

92岁老人周某的儿子龚某、孙女龚某华以为周某办理临时身份证为由,引导周某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随后在未取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某的24万元养老治病钱转移至龚某账户。年5月20日,南湖法院一审依法判令龚某返还周某全额钱款。最高法院认为,该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标题:《盘点

嘉兴法院工作报告中的10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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