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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是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央早在年就出台了干部能上能下的试行规定,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该规定的有效执行还是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新时代领导干部“优胜劣汰”、“选贤举能”具有重要意义。用“规定”来度量用人标准,既是依法治国触脚的延伸,也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队伍的举措。
一是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排除两面人。不少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导致工作疏忽。比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国有资产流失。亦或是政治上的两面人,表态的时候信誓旦旦,落实的时候大相径庭,比如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待生态环保督察嘴上一套背地一套,在督察现场坚决表示立即整改,后续工作中慢慢悠悠,大打折扣。这种“两面人”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严重影响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是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求对党绝对忠诚。
二是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规定”中明确指出存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结合当下,不少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疏忽大意,工作中不以人民为中心,造成疫情外扩、生活物资储备不够、导致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下降;亦或是不少领导干部,盲目求稳,工作积极性性、主动性不强,导致工作得过且过,影响地域发展。这些情况生活中时有发生,组织部门由于缺少硬性制度的支撑,碍于脸面,不敢及时调整,“规定”的出台给予了有关部门政策导向。
三是领导干部虽下位,认真总结亦再上。“规定”第十条指出被调整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在被调整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由此可见,“规定”不是冷酷无情的规章,没有一棒子否定干部所有的成绩。同时,也彰显出调整干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干部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胸怀对权力的敬畏感、增强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的危机感。唯有这样,干部队伍才能四季常“清”,方能为革命事业贡献人才力量。
来源/作者:近期文章谢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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