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系列
广乔学社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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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之光——《论犯罪与刑罚》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肖艳茹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是我的刑法学老师推荐我阅读的,它带领我开启了法律殿堂的大门,也使我从一名懵懂的法学生成长为了一名立志为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而不断奋斗的法律职业者。年轻的贝卡利亚在他26岁的时候写下了名噪一时又流传二百余年的《论犯罪与刑罚》。翻开这本书,字里行间流露着一个生活在意大利封建社会晚期的青年人对理性的热忱和改造社会的抱负,他痛陈社会沉疴,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阐述了其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
贝卡利亚是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在贝卡利亚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在贝卡利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与自由,但是却能使读者看到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
该书中,对于犯罪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也应当是肯定的,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贝卡利亚明确指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而不是将犯罪时所怀有的意图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因为,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对象的一时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如果那样的话,就不仅需要为每个公民制定一部特殊的法典,而且需要为每次犯罪制定一条新的法律。衡量犯罪的标尺对于刑事立法至关重要,而将对国家造成的损害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尺,对刑法立法的指导意义和价值十分巨大。因为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对社会公序良俗、经济秩序以及国民安全感均会造成伤害。
对于刑罚,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来越麻木,刑罚将会失去它最初的目的,变成暴力与暴力的较量。刑罚的宽和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一个人如果触犯了法律,让他所承受的后果大于他所得到的好处,刑罚就达到了目的。
纵观《论犯罪与行罚》,尽管并非无懈可击,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该书所闪耀的法学精神是十分耀眼的,这也使它成为经典的刑法学著作,也使得一代又一代读者继续阅读它。
原标题:《美文系列第十八期
刑法学之光——《论犯罪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