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担子立标尺,让改革效应充分释放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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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绍兴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全市检察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年初提出的“走在前列、打造特色、争创一流”目标,在改革叠加、工作转型背景下开局良好,政治氛围日益浓厚,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检察改革向纵深推进,检察监督新格局逐步打开,队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进展平稳。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全市两级院紧紧围绕迎接和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在十九大前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护稳定,切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

胡东林检察长要求,挑起主体责任的担子,立起发挥改革综合效益的标尺,推动改革从破题向纵深、从构架搭建向发挥综合效应跃升。

一、全面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

真正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行使权力落到实处,杜绝以各种理由沿用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院领导、处科长除参加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外,不得对其没有参与办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发挥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助推作用,发挥检察官联席会为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智力支持作用,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

领导办案并非越多越好,而是重点要求办理疑难复杂类案件,体现司法特色的担当。

二、更加彻底地“放”,更加有效地“管”

坚持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监督“三化”结合,坚持业务机构和综合机构同步改,机构改革与职能优化相结合,让业务、政务运转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高效。

科学组建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新型办案团队,促进内设机构从“整合”向“融合”转变,为构建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积极探索检察长、处科长业务管理监督的转型,找准定位,把业务管理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从办案的结果性审批向流程化管控转变,从个人化向组织化公开化转变,从碎片化业务指导向标准化转变,从人工型向信息化转变。

三、向系统化、集成化方向推进改革

要抓紧完成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核定以及奖金分配方法的制定,通过司改更大范围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全体干警的获得感。

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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