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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率99.1%;裁判文书合格率98%,裁判文书上网率96.15%;庭审质量差评中发现的问题比上年度减少68%;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83%,平均审理时间减少5.4天,实际执结率上升18.9%……这是年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成绩单”。
8月22日,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会上,多位专家学者与法官一起讨论,探索司法标准化建设的未来之路。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赵飞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在会上表示,实践证明,司法标准化是衡量法院工作的“检验尺”,是评价法官行为的“对照表”,是法院公正办案的“路线图”,是法院审判管理的“新抓手”,是传承司法经验的“教科书”。
介绍:什么是司法标准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
司法标准化是立足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规律,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统一制定、发布、实施某一类司法标准,应用该标准对案件质效进行检验,以统一司法尺度、增强案件质效、提升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信的活动过程。
截至目前,天津法院分三个批次出台了26个司法标准,形成了涵盖司法流程、司法裁量、案件质量、司法权责配置、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六大方面的司法标准化体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殷元庆
司法标准化不是工业标准化的简单复制,不是司法规范化的概念转换,而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
司法标准化建设,使办案有标准、运行有机制、权责有分工、考评有依据、管控有平台。
会上,有12位法官作了论文阐述,12位专家学者进行点评。
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经验之谈和真切建议——
发言:构建、适用与展望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扬
“标准化”并不意味着“无缝隙”,专家型法官要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创造性运用规则以满足个案审理的需要,同时总结经验形成新标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刘军
知而行则致远,完善司法标准化应用体系,要加快与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融合,改善审判管理方式,改进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反馈评价机制。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管纪尧
裁判文书说理标准的提炼,可以为法官提供指导手册,为当事人提供衡量法官说理的标尺,为社会公众提供评价的依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江涛
应当围绕系统架构的标准化、业务规则的标准化、数据管理的标准化、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技术应用的标准化四个方面来全面推进我国法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齐越
东丽区法院借助司法标准化工作已经形成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东丽经验”,但同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忽视,从技术问题到与司法责任制的衔接,亟待在实践中总结、完善。
天津海事法院张良
为适应智慧型法院的建设要求,将人工智能充分运用到法院工作之中,在司法标准化工作的设计中,应当以智能化为导向,实现司法标准化与人工智能的融合。
点评: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
通过司法标准化,实现了法官“去行政化”,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促进公平公正。要继续探讨如何遵循司法规律,抓住司法属性;正确理解司法标准化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
司法标准化切合我国司法实际。把规范性法律法规予以细化,便成了统一适用的标准,有助于法律精神的统一理解、统一适用,进而实现司法的公正。通过司法标准化,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天津法院的司法标准化建设对司法实践中同类同判是很有效的探索。司法标准化建设非常必要,但是要区别开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指引。
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梁津明
要正确区分“标准”和“标准化”,标准化应该是动态的。如何让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更符合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合法性,让标准化更精准、精细。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白彦
标准化有助于公平正义、司法改革,也有助于对法官的考核。内外兼顾,也对诉讼参加人、律师、人民群众等提供了诉讼指引。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
只有把标准化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符合司法规律,才能长久推行。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发展、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韩大元
标准是否需要分类,特别是涉及到裁判的说理部分。要注意如何处理标准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关系。标准化要服务于法官裁量。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
实施司法标准化意义重大,前景广阔。标准化能更好地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建设开端良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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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再思考再认识再出发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
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推行三年左右,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值得肯定。
司法标准化为什么成功?——遵循司法规律,按规律办事,总结自身的可行的、成熟的经验。
标准化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是衡量公平正义的具体尺度,是“标尺”。对内,更利于自我检查;对外,便于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
司法标准化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定下标尺。
如何把握标准化的定位?标准化是把“行政化”变为“法制化”。每个办案人员对照这把“标尺”,检查自身是否规范。
未来的推进中应该注意标准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与充分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与信息化之间的关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
天津法院在开展司法标准化的历程中,深刻体会到,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才能收到更好的预期效果;以顶层设计为先导,才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以审判实践为检验标准,才能不断稳中求进。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深化对司法标准化的研究;继续抓好顶层设计,全面提升司法标准化工作能力;进一步公开标准,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认同。
文字:王俏
摄影:程国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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