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艺专业职称评审有了新标尺

本文转自:中工网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通讯员葛红普)8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日前,山东印发了《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评审范围、基本条件、业绩能力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界定,为山东省艺术等五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

从事文艺的工作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供图

据介绍,以往,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执行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四个专业职称评价则执行年山东省印发的试行标准。《条件》在试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国家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印发,结束了长期以来山东省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没有本省正式标准的历史,为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条件》打破了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拓宽了职称评审范围。全省从事艺术创作生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职称,畅通了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的评审渠道,同时制定专门政策,允许成果突出、贡献重大的新文艺群体不受原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条件》还在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中增设了文化旅游讲解专业,将导游、景区讲解员等从事文化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导游未被纳入人才评价范围的问题。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条件》单独制定了艺术、文物博物专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打破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界限,拓展了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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