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轻罪案件衡量标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故意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运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等法律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案情回顾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靖某系我市大屯街道某市场管理员,从事市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今年3月2日,被害人谭某进入市场时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期间,靖某将谭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踢踩谭某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刑事和解化解矛盾

案发后,当事人双方一直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我院承办人审阅案卷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靖某因一时冲动殴打被害人,虽已构成犯罪,但简单“一诉了之”并不能很好化解双方的问题矛盾。为此,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工作单位、被害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民事部分和解。在被害人得到相应赔偿自愿谅解、靖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我院依法对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轻罪轻刑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每一桩小案的悉心办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王庆宜

编辑

苏杭

白涛

校对

普颂扬

审核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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