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后监测等过程中,沉降观测具有安全预测、科学评价、检测施工质量等功能。利用现场监测数据反馈信息,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进行预报,及时做出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决策。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为了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物不断加载下的沉降,针对沉降观测精度要求较高的特点一般规定测量误差应小于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采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采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如果没有铟合金水准尺,则尽量用普通塔尺进行第一段标尺。员工接受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够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程序,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分析原因,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各项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条件,尤其是第一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它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的进度,必须按时进行,不能漏测或补测。唯有如此,才能获得准确的沉降情况和规律。
在观测周期内,通常将相邻的两个时间间隔称为观测周期,而通常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是以某一时段为一观测周期或以建筑物加载为一周期(或数层),而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都必须在施测方案确定的观察周期内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
为反映建筑物的准确沉降,沉降观测点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性并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而言,建筑物所设置的沉降观测点应纵横向对称,相邻点间距应以15-30米为宜,在建筑物周围均匀分布。
一般来说,在建筑物设计图纸上,会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图。另外,埋设沉降观测点要满足各个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尤其要考虑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面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遮盖观测点,使观测意义丧失。
4、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点位置要稳定;使用的仪器、设备要稳定;观察人员要稳定;观察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察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上述方法在客观上降低了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测量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了每一次重测结果与第一次观测的相似性更好,使观测结果更加真实。
5、施测要求
应熟悉、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和观测程序。初次观测前要对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修正,必要时由计量单位进行鉴定。在连续使用3-6个月后,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重新检查。
观察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要协调一致,认真细致,做到逐个检查。
6、精度的要求
依据建筑性质及建筑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对一般高层建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可以满足沉降观测的需要。
7、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