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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6292021英文版JTT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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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客车自动破窗装置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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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自动破窗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2.M,类客车应急窗用客车自动破窗装置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T.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

GB/T.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1硬质合金洛氏硬度试验(A标尺)_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外壳防护等级(P代码)

CB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CB汽车安全玻璃

GB/T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复印纸

GB/T.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

CB/T.2--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4--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5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5部分:化学负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执行机构actuator客车自动破窗装置中,安装于所需要破除的应急窗上或附近,用于击碎钢化玻璃的部件。

3.3备用电源sparepower切断车辆总供电系统后,能为客车自动破窗装置继续供电的电源部件。

3.4电磁式客车自动破窗装置electromagnetictypeemergencywindowglassbreaker采用电磁感应原理,电磁线圈通电产生磁力,推动撞击部件击碎钢化玻璃的客车自动破窗装置。

3.5气动式客车自动破窗装置pneumatictypeemergencywindowglassbreaker采用含能材料或储能机构释放气体,推动撞击部件击碎钢化玻璃的客车自动破窗装置。

4分类客车自动破窗装置根据其原理可分为电磁式客车自动破窗装置、气动式客车自动破窗装置等;根据可以破碎的应急窗类型可以分为单层应急窗客车自动破窗装置和中空应急窗客车自动破窗装置。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客车自动破窗装置(以下简称“产品”)如需车辆提供电源的,其电源标称电压应为12V或24V。12V时,工作电压范围为9V~16V;24V时,工作电压范围为18V~32V。

5.1.2产品中的金属件应经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产品中的非金属材料应在寿命期限内不变形不老化脆裂、不脱落。

5.1.3产品执行机构外壳应无锐角,棱角倒圆角,主体为红色。

5.1.4产品控制开关应仅控制该产品或同组产品。产品启动控制开关后,应在Is内有效击碎客车应急窗钢化玻璃。单层应急窗产品应能击碎5mm厚钢化玻璃,中空应急窗产品应能击碎5mm+9mm+5mm厚中空钢化玻璃。

5.1.5产品除相应的自动破窗功能外,还应具有手动操作破窗功能,且手动操作破窗功能可以反复使用。产品的手动操作破窗功能应带有报警装置.当手动操作破窗时,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响报警。在断开车辆供电时,产品的报警装置和手动破窗功能应正常。

5.1.6产品破窗过程中不应对车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破窗后执行机构应无零部件脱落和变形,各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5.2.2阻燃性产品中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按GB中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不大于50mm/min。产品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C的阻燃线束。

5.2.3防护性能产品的防护等级应满足GB/T中IPS5的防护等级要求,试验后产品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1-定义的C级要求。

5.2.4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5.2.4.1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需车辆提供电源的产品宜为正反极通用型,如为非正反极通用型,则应能承受14V+0.2V或28V+0.2V、1min的电源极性反接而不损坏,试验后产品的功能符合GB/T.1--定义的C级要求。

5.2.4.2耐电源过电压性能需车辆提供电源的产品,耐电源过电压性能应满足GB/T.2--中4.3的要求。

5.2.5绝缘耐压性能产品绝缘耐压性能应符合GB/T.2-中4.11的要求。

5.2.6电磁兼容性

5.2.6.1电磁抗扰性

5.2.6.1.1电磁辐射抗扰性应符合GB/T.1--中A级的规定。

5.2.6.1.2电磁瞬变抗扰性应符合GB/T.2--的规定。

5.2.6.2电磁骚扰性产品电磁骚扰性应符合GB/T的规定,限值要求满足等级3。

5.2.6.3静电放电性.产品静电放电试验应符合GB/T--的规定。

5.2.7耐温度性能

5.2.7.1耐低温产品应能在-40C下储存和运行。低温储存功能状态应满足GB/T.1--定义的C级要求,低温运行功能应满足GB/T.1-定义的A级要求。

5.2.9耐振动性能产品耐振动性能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所有功能应满足GB/T.1-定义的C级要求。

5.2.10耐盐雾性能产品按GB/T.17要求进行耐盐雾试验后所有功能应满足GB/T.1-定义的C级要求。

5.2.11耐工业溶剂性能产品耐工业溶剂试验后所有功能应满足GB/T.1-定义的C级要求。

5.2.12产品寿命

5.2.12.1寿命要求如下:a)寿命周期:不低于8年;b)可靠度(R):0.99(失效率1%);c)置信度(P、):0.9(标称值)。

5.2.12.2寿命试验后,其功能应满足GB/T.1--定义的C级要求。

6试验方法6.1自动破窗试验

6.1.1选取试验用车窗玻璃,具体要求见表1。

6.1.2将产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安装应满足7.1的要求。

6.1.3启动产品破窗、检查试验结果是否满足5.1.4和5.1.6的要求。

6.2手动破窗试验

6.2.1选取试验用车窗玻璃,具体要求见表1。

6.2.2将产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安装应符合7.1的要求。

6.2.3关闭控制开关、保持车载电源断开,打开手动功能的保护机构。

6.2.4按照图1用细绳将质量为1kg的铁球与支架相连,将铁球由位置2(手拍中心位置)提升至位置

6.3.3启动自动破窗功能。试验后检查A3复印纸是否有击穿、烧蚀现象。

6.4冲击头性能产品冲击头硬度测试按GB/T.1规定的方法进行。产品冲击头直径、位移量采用精度不小于0.1的量具进行测量。

6.5阻燃性产品中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试验按GB规定的方法进行。

6.6防护性能试验按GB/T规定的方法进行。

6.7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

6.7.1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验按GB/T.1-中7.2的要求进行。反接电压值:12V测试电压为14V+O.2V;24V测试电压为28V+0.2V。

6.7.2耐电源过电压性能试验按GB/T.2-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

6.8绝缘耐压性能

试验按GB/T.2-中4.11.2规定的方法进行。

6.9电磁兼容性

6.9.1电磁抗扰性

6.9.1.1电磁抗扰性试验按CB/T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电平限值及功能等级应满足表2的要求。试验应选取表2方法中的两种进行试验,应覆盖1MHz~1CHz的频段范围。

7安装要求

7.1执行机构应紧贴玻璃,固定安装在车辆应急窗边框上,无松动。

7.2执行机构安装后,不应影响应急窗的通过性。

7.3执行机构的附近应标有图示文字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mm。

7.4控制开关应安装在车辆驾驶区便于驾驶人员操作区域,外观应清晰可见,且应具备操作图示或文字说明。控制开关应具有防止误触发的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便于开启。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8.1.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1.2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异地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不少于--次;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1.3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8.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10。

QC/T-英文版汽车遮阳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遮阳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文件适用于汽车遮阳板(不包括卷帘式、着色玻璃等遮阳型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金分众

GB/T.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GB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QC/T汽车油漆涂层

QCT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遮阳板总成sunvisorassembly为遮挡射人驾驶员或乘员眼睛的眩目光而设置的板状部件(本体)、安装部件及票据夹、化妆镜等附件的总称(以下简称遮阳板)。

3.2安装部件installationpart由支座、旋转轴总成组成的,用以安装、支撑遮阳板本体的部件。

3.3X轴Xaxis实现遮阳板本体.上下翻转所需的旋转轴。

3.5回弹起点reboundstartingpoint遮阳板本体由使用位置返回到整车装配位置过程中,在接近装配位置时本体快速返回的起点。

3.6回弹终点reboundendpoint遮阳板本体在回弹力作用下的最后停止位置。

3.7回弹角thespringbackangle遮阳板本体从回弹起点到回弹终点的夹角。

3.8工作区workingarea遮阳板本体从回弹起点翻转至最前位置所覆盖的区域,即遮阳板本体实际使用范围。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遮阳板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

4.1.2遮阳板安装在汽车风窗框上横梁、前风窗上端或A柱等具有一定强度的部件上,当遮阳板本体绕x轴旋转至其下边缘处于最低位置时,M1类车辆遮阳板下边缘可位于GB--中规定的V1点所确定的俯视角为0°~2°的范围内;其他类型车辆遮阳板下边缘可位于GB-中规定的V1点所确定的仰视角为0°~4°的范围内;遮阳板不使用时,不应减小驾驶员前视野。

4.1.3遮阳板本体应使用吸能减震的材料或表面覆盖柔性材料或设计成吸能减震的结构;遮阳板不应有尖角,MI类车辆遮阳板应符合GB12的规定。

4.1.4遮阳板应调整灵活、平稳、无异响,能停止在工作区的任意位置上,并不随车体行驶振动而改变位置。

4.1.5对于前排乘员侧装备了安全气囊的车辆,遮阳板标签应符合GB的规定。

4.2外观要求

4.2.1遮阳板颜色、花纹应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色板或样品相--致。

4.2.2遮阳板周边若采用热合接缝,则热合接缝高度应不大于0.5mm。

4.2.3遮阳板本体及附件应外观平整、无翘曲变形。

4.2.4遮阳板表皮应无褶皱、凸凹、波纹、松弛、开裂、污迹和警告标签剥落等缺陷。

4.2.5塑料件表面应光滑,无毛边、翘曲及明显分模线等缺陷。

4.3性能要求

4.3.1操作力矩

4.3.1.1遮阳板绕x轴旋转的操作力矩(简称垂直操作力矩):在翻转过程中的任意位置,N类车辆遮阳板最小操作力矩应大于遮阳板振动加速度为50m/s2时的等效力矩(计算方法见附录A),其他类型车辆遮阳板的最小操作力矩应大于遮阳板振动加速度为35m/s2时的等效力矩(计算方法见附

4.3.2热合接缝强度遮阳板周边若采用热合接缝,则每30mm长度的热合接缝应能承受不小于50N的拉力。

4.3.3回弹性

4.3.3.1回弹角度应不小于8°。

4.3.3.2贴服力矩应为1.5N.m~4.0N.m。4.3.4转动耐久性按5.7的规定试验后,遮阳板应符合4.3.1.4.3.3.2的规定。

4.3.5化妆镜盖操作力化妆镜盖开启、关闭力应为0.5N~6N。

4.3.6化妆镜盖操作耐久性按5.9的规定试验后,应无断裂、裂隙现象,无操作异响,且开启、关闭力应为0.5N~6N。4.3.7化妆镜落球试验按5.10的规定试验后,化妆镜应无碎片飞出。

4.3.8票据夹的拉伸强度按5.11的规定试验后,固定件应无断裂;拉伸后开口间隙不大于3mm。

4.3.9耐高温性按5.12的规定试验后,遮阳板应无翘曲、变形、变色,出现裂纹、表皮下垂和连接松动等异常变化,翻转应无异响且操作力矩应符合4.3.1和4.3.3.2的规定,热合接缝强度应符合4.3.2的规定,化妆镜盖开启/关闭应无异响。

4.3.10耐温度变化性按5.13的规定试验后,遮阳板应无翘曲、变形、变色,出现裂纹和连接松动等异常变化。

4.3.11耐低温性按5.14的规定试验后,遮阳板应符合4.3.1和4.3.3.2的规定,且本体在翻转过程中无异响。

4.3.12耐光性按5.15的规定试验后,遮阳板外观应无变形、粉化、龟裂等异常变化,灰度色牢度级别按GB/T-的规定应大于或等于4级。

4.3.13燃烧特性客车遮阳板燃烧特性应符合GB的规定,其他车辆遮阳板燃烧特性应符合GB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遮阳板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6.1.2制造商将同一生产线、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产生的同-规格的遮阳板产品组批,可按一定生产周期的产品为-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6.1.3出厂检验项目按4.2、4.3.1、4.3.3和4.3.5的规定执行。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1年不少于1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的遮阳板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遮阳板中抽取。完成本标准试验应至少需要8,套样件(1套样件包含1件左侧遮阳板和1件右侧遮阳板)。样件数量为8套时,各项试验所需的样件分配见表4。检验项目中,如燃烧特性不合格,不允许复查,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中若复查后仍有1项不合格时,可以按不合格项的抽样数加倍抽取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若有2项不合格,不允许复查,判该次型式验证不合格。

汽车标准英文版bz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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