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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就道歉吧,还两次?
两次就两次吧,还置顶?
都是一家人,何必客气……
话说道歉的,如果是个普通人,也就罢了;可偏偏是帅炸天的郭德纲大叔同龄人——
林、志、颖!
肿么回事涅?
其实也不是啥大事儿。很多人都这么干过,也没事。
树大招风,林志颖这么干,被盯上了。
干了啥坏事呢?
闲得蛋疼的时候,PS了一张照片,装装X而已。
别人装,没问题;志颖装,就被告了。谁让你腕儿大呢。
4年前,林志颖在微博发了一张照片。
呶,就这张——
哪有林志颖啊?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
左起第二位,那个黑鬼,就是林志颖。
P上去的。
话说,一个小白脸,把自己P成黑鬼,请问这是什么心态?谦虚吗?
结果谦虚出问题来了——图片的原作者,朱庆福先生,找上门来。
看一下朱先生的原图——
左起第三个精壮汉子,就是林志颖P的那一位。
朱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林志颖告上法庭,索赔万元!
我去,万。幸亏不是我,否则倾家荡产也赔不起。您这图也贵了点。
不就P个图吗,怎么还侵犯著作权了呢?
侵犯著作权在这里,可以有两种界定:
第一,是有没有征得著作拥有人同意,并改动后发布;
第二,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出于商业之目的。
这两点,法院都是要认真考虑的。
朱先生一较真,林志颖肯定败诉,因为明显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在一个粉丝众多的媒体上发布了;对图片进行的修改,也可以视为对著作权拥有人造成了精神伤害。
第二点,目前来看是不存在的。林志颖发布这个微博,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判林志颖道歉,并适当支付图片使用费和精神赔偿费。
朱先生是普通人,林志颖是名人;普通人和名人打官司,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何况林志颖粉丝众多、一呼百应。
然而林志颖的反应让人意外。
今年2月份,林志颖在得知被告上法庭后,迅速公开道歉——
一下子,从被动变为主动。
这么诚挚的道歉,估计朱先生也有点不好意思了。
10月18日,林志颖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再次道歉,并将微博置顶,诚意十足——
一个16岁出道、成名近30年、高高在上的明星,能做到这种地步,很不容易了。
鉴于中国版权问题的现状,即便这是作秀,也是多多益善。
不知道你想起了谁,反正我想起了昙花一现的旭日阳刚。
这俩草根明星,一路唱到春晚舞台,一夜成名、瞬间膨胀,然后销声匿迹。
简直就是一部过山车般的血泪史。
作为草根,他俩不懂版权,情有可原;但当汪峰告知并提醒他俩尊重版权后,他们还肆无忌惮,就让人无法谅解了。
俩人和汪峰关于《春天里》的版权纠纷,一度沸沸扬扬。
别说旭日阳刚不理解,就是一些普通人,也不理解。
为什么《春天里》,大街上、KTV里那么多人唱都没问题,旭日阳刚唱就不行?
是汪峰心眼小,还是看他俩是民工,欺负他俩?
都不是。根本原因是很多人不懂版权常识。
汪峰的歌,你在家里唱到死,都没问题;汪峰如果找你,说明他疯了。
你在KTV演唱,实际上已经付费了,KTV替你付给汪峰版权使用费。
严格来讲,KTV使用这些歌曲,都应该付费,当然很多KTV根本不吃这一套,歌星也不可能一个一个找。但早晚会找,毕竟歌星也是有组织的人。
你在大街上唱,也没问题。但如果你面前摆个碗,有人往里放钱,对不起,你涉嫌侵犯著作权。
是否用于商业之目的,也是评判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标尺之一——尤其是歌曲。
旭日阳刚在家里唱汪峰的歌,没问题;公益演出,也问题不大(当然要征求对方同意);商业演出,性质就不同了。
商业演出使用汪峰的歌曲,不仅要征得其同意,而且要付费。
感情归感情,作品归作品;作品就好比汪峰的儿子,保护儿子,理所应当。
版权保护,不因旭日阳刚的民工身份、弱者身份而改变,这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林志颖说得很清楚,他本身就是一个拥有众多著作权的明星,所以十分重视著作权的保护。
因为,这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他不做表率,别人侵犯他的著作权时,也会觉得理所当然。
这是一点小遗憾。
如果林志颖没有任何著作权,却极其重视著作权的保护,那就更理想了。